針對近期媒體關注加熱菸尼古丁含量標示及檢驗量能議題,國民健康署昨日發布聲明回應,強調加熱菸業者應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完成相關檢測方法研發,並具備充足的檢測量能,已函請各縣市衛生局配合展開密集稽查行動。

國民健康署表示,在審查加熱菸業者送審品項的健康風險評估過程中,均會要求業者提供包括尼古丁含量在內的相關數據。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明確規定,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超過最高含量標準,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
依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相關條文,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的檢測方法應依國家標準執行,若無國家標準則依國內外通用方法為之。該辦法同時規定,菸品的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據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不得有虛假或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對於違反相關法規的業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後果。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0條與《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可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對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對販賣業者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為確保市面上販售的加熱菸產品符合法規要求,國民健康署已於18日正式函請各縣市衛生局配合展開密集稽查行動。稽查重點將針對實體通路及各販賣場所進行查核,檢視所販售產品是否符合《菸害防制法》在包裝、展示、販售、廣告促銷等各項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證,各縣市政府將依相關條文予以裁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