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波合法加熱菸17日正式在超商通路上架販售,衛福部長石崇良親自帶隊與台北市衛生局突擊檢查四家超商,強調雖然加熱菸合法上市,但不代表對菸害防制有任何鬆動,中央跟地方連著幾天會聯合全面性稽查。

石崇良表示,台北市規定學校50公尺內不可販售加熱菸,突擊的第一家超商確實看到店家貼出沒有販售的標誌。第二家可販賣加熱菸的便利商店,則重點檢查展示規定,菸品販售時為避免過度廣告促銷,規定不可實品展示,展示的位置跟大小也不能過於突顯,且一定要有針對吸菸危害的警示圖文。
石崇良指出,第二家的展示販售大致符合規定,唯一缺失是在展示區域把加熱菸跟一般菸品做了區隔,可能涉及凸顯,讓民眾知道這裡特別有在賣加熱菸,屬於可能的促銷行為,已要求店家改善,同時要傳達回總公司,讓其他分店比照改善。
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說,台北市有全國特有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高中職以下校園週邊五十公尺內不可販售新興菸品,未來都會加強稽查。截至17日19時止,專案稽查已累積稽查115家販菸店家,並查獲5個品項加熱菸外包裝標示不符規範,已令販賣業者儘速回收違法產品。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強調,法令禁止販賣菸品給未滿二十歲青少年,衛福部要求業者加強務必做到「停、看、問」,甚至可以要求出示證件,會持續跟業者溝通,加強銷售人員的繼續教育,另一方面,也要請民眾配合,若無法出示相對應的證明時,業者是可以拒絕販售的。
針對媒體報導限制,國健署強調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菸品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進行促銷或廣告。即使報導形式上是新聞,若內容過度強調菸品的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例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內容,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廣告或促銷行為。

國健署表示,若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違反上述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3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對於Threads出現大量民眾購買加熱菸的開箱文,國健署強調亦涉違法,已蒐證,民眾最高可能挨罰50萬。國健署呼籲,民眾亦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所有菸品之促銷、廣告,例如於社群張貼加熱菸開箱文、菸品相關貼文或影片,違者皆依法處辦。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如菸品未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依同法第29條規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販賣菸品場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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