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門口點煙火、抱瓦斯桶與警對峙 莽男遭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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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10月某日下午,帶著瓦斯桶、煙火與標語布條跑到內湖三立電視台抗議,並點燃煙火欲引燃布條與警方對峙遭逮送辦,近日遭士林地院判刑4個月。

陳姓男子在電視台門口抱瓦斯桶抗議遭警方逮捕。(圖/資料畫面)
陳姓男子在電視台門口抱瓦斯桶抗議遭警方逮捕。(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45歲)去年10月29日下午2時許,獨自一人帶著瓦斯桶、煙火與寫著「恢復華夏總統權」的標語布條,跑到內湖舊宗路上的三立電視台,情緒激動抗議表達訴求,甚至在電視台門口點燃煙火欲引燃布條與警方對峙約10分鐘。

警方趁隙上前將他制伏壓制上銬依現行犯逮捕,並查扣相關違禁物品等證物,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地檢署認為陳男明知電視台大樓是辦公場所,仍在該處作勢引燃瓦斯引起恐慌,案件偵結後依恐嚇公眾罪嫌將他起訴。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陳男庭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不用理性和平方式抒發理念,且用激烈危險手段強迫大眾聽取政治訴求,依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扣案的火把、打火機及瓦斯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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