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討債竟偷對方店裡金項鍊凌虐亡 法院判9煞賠3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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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名18歲梁姓男子委託陳姓檳榔攤業者跟友人討債,但陳男友人范男發現梁男偷店裡的金項鍊,陳、范聯合毆打他,還逼做「人體拱橋」,最後梁男被凌虐致死,梁母提告求償1247萬元,法院判涉案9人要賠償366萬。

18歲男子討債卻偷金項鍊被凌虐致死。(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4日,陳、范2人發現梁偷金項鍊,直接爆打他,而欠債的簡男知情後也帶人到檳榔攤「看戲」,最後也加入施暴,還逼梁男做「人體拱橋」(即以雙手、雙腳支撐,腹部朝下,腰背部拱起),如果梁男動了就會再被打。不僅如此,范男多次拿重物砸梁男的頭,梁男當場陷入昏迷,送醫後顱內出血不治。

主嫌范、陳2人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陳對自身犯行有所飾詞卸責,范男說自己「智力偏低」也有「憂鬱症」,新竹地院認為,范男施暴手段最殘忍,再來是陳男,最後依傷害致死罪各判12年、11年6月。

而梁男母親也對主嫌范、陳2人和在場7人提民事訴訟,求償1247萬元。新竹地院民事庭認認為,扣掉已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判9人要賠償366萬元。(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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