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喪屍煙彈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電子煙,濫用問題頻傳。食藥署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與依托咪酯相近的Butomidate等3項新興物質,全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依托咪酯在台灣原本僅視為管制藥物,去年6月通過列為三級毒品,毒品審議委員會在11月更將依托咪酯調升為二級毒品,讓第一線在執法時能有更高強度因應。
食藥署今年7月4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3項與依托咪酯相近的Butomidate等新興物質,分別為丁托咪酯(Butomidate),包含其異構物n-Butyl、iso-Butyl、sec-Butyl、tert-Butyl;三氟依托咪酯(Trifluoroeth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CF3-Etomidate(TF-Etomidate));氟托咪酯(Flutomidate),包含其異構物2-Fluoro、3-Fluoro、4-Fluoro。全數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為避免管制空窗期影響科學上需用,預告期14天,7月18日止。有關修正緣由,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新增列的這些新興物質,都已有被檢警調單位查獲並檢出案例,為防範濫用或成毒品先驅原料,法務部已在5月29日經毒品審議委員會議決議增列為毒品,食藥署也配合增列為管制藥品。
張志旭表示,由於前述新興物質不具醫療用途,未來只准許科學用途,學術單位若想使用於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不但必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還必須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每年申報收支數量,違反規定者,可以依法開罰。
食藥署補充,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食藥署預告 新增管制3項與依托咪酯相近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