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多所大學校園出現罷免連署攤位,引發正反意見。教育部長鄭英耀昨天表示,尊重學生的言論自由和公民活動。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5)日受訪痛批民進黨雙標質疑,過去三令五申要求「政治退出校園」,怎麼現在又可以讓校園有政治活動,那接下來選舉是不是也可以在校園宣傳?

翁曉玲指出,《教育基本法》第6條,學校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翁曉玲強調,絕對尊重學生和老師的個人想法,想要罷免誰都可以。然而,學校內進行政治活動本來就不太合適。如果常態性地出現政治宣傳活動,將會在校園內製造不必要的衝突,對校園的和諧與安全造成疑慮。
翁曉玲認為,學生在校園內,並非不能有政治行為,但應該是有關校園內的活動,像是學生會長的競選,抑或是其他有關校園事務的爭取。她表示,應該回歸校園自治的精神,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如果擔心會讓學生在校園中延伸出不必要的衝突,那就應該予以禁止。
對於教長舉著維護學生言論自由大旗,「放行」校園出現罷免活動,翁曉玲怒批,「民進黨就是如此雙標!過去三令五申要求政治退出校園,怎麼現在又可以在學校有罷免活動?」翁曉玲提到,過去不要說罷免攤位,就連政治人物要到學校演講都會被罵了。
選罷法第52條3項;第86條分別提到,「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學校懸掛或豎立之。」、「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學校」。儘管目前罷免案尚在連署階段,還未在公告罷免期間,因此是否適用選罷法還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