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籍讓賴佩霞無法參選? 中選會:登記時不得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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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背信參選的郭台銘今(14)日宣布副手是賴佩霞,但賴具有美國籍。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但在連署階段不會審查資格,若通過門檻申請登記時,則依法不得登記。

賴佩霞的美國國籍可能造成她無法成為副總統參選人。(圖/翻攝自賴佩霞臉書)

中選會指出,依《總統選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指於申請登記時仍未喪失外國國籍者而言,若有此情況,選務機關皆會依法辦理選務。

根據相關規定,僅在登記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才繳交應經認證的候選人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而在連署階段時,欲參與正副總統之選舉者只需在選舉公告5日內,向中選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簡而言之,郭台銘、賴佩霞申請為正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時,只需繳交保證金,至於被連署人有沒有外國籍,則是在通過連署門檻後,申請登記成為正副總統參選人時,中選會才會依法進行審查國籍資格,若參選人擁有外國籍,則無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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