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無法交代678萬來源 黃揚明揪現金包裝細節:另案偵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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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市長任內疑似因土地重劃案收賄500萬,桃檢昨(27)偵結起入,且公布在鄭文燦家中暗櫃搜出678萬5000元,但鄭文燦無法清楚交代此筆資金的來源,桃檢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發現一個細節,直言「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以2800萬交保。(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2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放上桃檢於鄭文燦住處搜出的現金外包裝畫面,接著指出包裝上印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但是根據鄭文燦最近的財產申報資料,鄭文燦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但並未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可能是手提箱、錢和文字的圖像
檢方在鄭文燦家中找到的現金包裝上發現印有永豐銀行與新光銀行的字樣。(圖/翻攝自黃揚明臉書)

對此,黃揚明強調,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桃園地檢署在偵查過程中,共調查131人次、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並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兩個上鎖保冷袋,裡面裝有678萬5千元現鈔。

針對鄭文燦涉嫌的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至於貪污罪部分,桃檢建請法官量刑12年。桃園地院在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需繳納2800萬元保金,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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