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浴室性侵前女友 惡男判刑3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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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劉姓男子5年前以索討債務為名義,強逼前女友到浴室加以性侵,事後並取走她的財物,一審依強盜性交罪將劉男重判10年6月,但二審認定檢方無法舉證他以強制力取走被害女子金錢,改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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