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殘忍!母子拒照顧癱瘓父丟採石場「活活餓死他」 涉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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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香港01

大陸黑龍江男子李某因癱瘓不能自理,而遭到親屬嫌棄,先後被遺棄至廢棄舊房屋及採石場內,直至被活活餓死。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案件進行宣判,李某兒子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李某前妻被判處無期徒刑、前妻的丈夫被判有期徒刑15年。

黑龍江男子李某因癱瘓不能自理,而遭到親屬嫌棄,被遺棄至廢棄舊房屋內,多日不提供食物。(圖/翻攝微博@星視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李某因身體癱瘓,生活不能自理,被親屬送至被告人兒子李某、前妻鄭某、鄭某丈夫修某三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顧。

惟三人不願供養被害人,便將其安置在同村廢棄舊房屋內,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讓其死亡,又害怕被村民發現,便將其轉移到一處人跡罕至的廢棄採石場內的石坑中,未給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期間,修某曾多次返回石坑中查看,直至確認被害人死亡。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指,認定三名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鄭某無期徒刑,判處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例顯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顯示,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據法官解釋,該案件中,三名被告人主觀上企圖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達到殺害行動不便的被害人的目的,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三人為共同犯罪。李某對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其非但未盡贍養義務,反而對生活不能自理、癱瘓在床的親人心生殺害之念,犯罪手段殘忍,罪刑極其嚴重,而且有違家庭人倫,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該予以嚴懲。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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