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女子(21歲)遭親生母親囚禁凌虐長達900多天營養不良死亡,父母均遭送辦起訴,生父因無作為消極幫助,法官認為是公同正犯,依私行拘禁罪判處2年4個月。

檢方調查,詹姓婦人(51歲)認為女兒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要求,自2023年1月起替女兒辦理高中休學,並以電線綑綁房門方式,將女兒拘禁在住處房間內,後來更限縮活動範圍在房間浴室,期間僅提供如菜粥等少量食物維生,導致女兒長期處於營養不良日漸消瘦體力枯竭。
陳女被母親囚禁長達900多天,2025年9月因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警方勘驗現場發現陳女全身枯瘦發黑脫皮死狀悽慘,身高150公分體重僅只有30公斤,檢方查出詹女9月21日上午發現女兒沒有回應,竟置之不理未確認其身體狀況也沒打119求救。
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等罪嫌將詹女起訴,父親則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庭審理,詹女認為媒體報導與裁定用詞會導致國民法官偏見,聲請不行國民參審,遭台中地院以社會高度關注重大案件具人民參與審判必要裁定駁回。
陳男明知此事,卻因為擔心跟詹女發生衝突,為了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與詹女基於私行拘禁之犯意聯絡,不為通報或救助,默許詹女長期拘禁被害人約2年8月。
父親涉案部分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並非只是消極幫助,他身為父親與死者同居一處,對女兒有扶助與救助之義務,竟為了避免夫妻衝突,將拘禁女兒視為維持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條件,雖未積極動手拘禁但時間長達2年8月,導致女兒困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顯露其極度冷漠心態,認定他與妻子詹女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是「共同正犯」。
法官審酌,死者在人生最後幾年均在絕望狀態下度過,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綜合一切情狀最後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7日以上罪,判處2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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