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炫耀捕捉野生動物!保七拂曉出擊救出稀有領角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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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鐘姓男子日前在臉書上高調張貼捕捉野生動物的影片,引起熱心民眾檢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於23日拂曉時分會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持搜索票突襲鐘嫌住處,當場查獲多隻遭非法囚禁的野生動物,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偵辦。

警方拂曉出擊,救出珍貴稀有領角鴞。(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雪霸分隊提供)
領角鴞睜著水汪汪的大眼睛看著前來救援的人員。(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雪霸分隊提供)

警方調查發現,鐘嫌涉嫌非法獵捕並豢養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台灣領角鴞」。搜救人員進入現場時,這隻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雖是夜行性動物,卻睜著水汪汪的大眼睛看著前來救援的人員。然而,由於長期被拘禁在狹小的鳥籠內,活動空間嚴重不足,加上無法自行捕食,這隻領角鴞已出現營養失調的狀況。

非法囚禁情況令人揪心。搜救人員在現場還發現一隻「台灣獼猴」遭狗鍊栓住,身體蜷縮在角落抱著尾巴,顯得十分焦躁不安。此外,現場還關押了一般野生動物「紫嘯鶇」與「翠玉鳩」等鳥類,均處於不當飼養的環境中。

現場還關押了一般野生動物「紫嘯鶇」與「翠玉鳩」等鳥類。(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雪霸分隊提供)

這批被非法囚禁的野生動物已及時救出,後續交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悉心照顧,待評估後讓牠們可以回歸山林、重獲自由。全案訊後將鐘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民眾,為確保野生動物多樣性,勿私自以飼養目的捕捉野生動物回家,違反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規定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強調,山林才是野生動物的家,民眾若發現不法獵捕、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為,請逕向保七總隊第四至第九大隊反映或立即撥打1999或1959野生動物保護專線,請跟我們一起用尊重代替豢養,讓珍貴的野生動物們都能回到屬於自己真正的棲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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