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裁定書日前揭露,台糖早於5月已知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並換貨,卻未通報主管機關,不過經濟部、衛福部都出面護航,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聲稱,台糖買的是粗油原料,所以不須通報。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批評,台糖發現苯駢芘超標後,只遵守了食安法第七條之五的法條前半部;至於林靜儀只忙著為執政者卸責,根本就是雙重亂扯。

沈政男4日在臉書貼文寫道,關於台糖應否通報,台中地院裁定書說,「本案至遲於115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之後,被告即知悉此情,及對產品後續可能影響......」。結果中聯那名主管從交保改成羈押,足證法院認定,5月那時,即使只有驗到粗油超標(台糖驗了以後通知中聯),就應通報。
沈政男表示,有人說,食藥署只規定成品要檢驗與通報,原料不必!粗油也沒有苯駢芘標準!問題是,食安法是說,業者發現產品有食安危害之虞,就要通報。所謂之虞,就是可能危害,而當台糖看到粗油超標7倍,不敢買,當然就是擔心買了以後做成油品會超標,也就是,台糖明明就知道這批粗油有超標與危害之虞。

沈政男指出,台糖已經派人過去中聯要買,就是已經進入製造過程,而不是買了才算。台糖竟然去買人家的粗油,還要自己自備工具,現場去驗一下苯駢芘,顯見相當在意苯駢芘超標。
沈政男認為,不敢買,就是知道買下去會有問題,然後停止購買,也就是停止製造,足證台糖知道,而且遵循食安法第七條之五,也就是,「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問題是,台糖走了法條前半部,也就是停止製造,但後半部卻忽略了,沒有通報。
沈政男表示,有人說,粗油超標,不代表成品也會超標!既然如此,為何台糖不敢買?顯然,台糖就是知道,5月那批粗油買下去,用來生產沙拉油,有可能超標,所以不敢買,以免觸法。既然如此,當然就要把食安法相關規定走完,完成通報。
沈政男指出,林靜儀最扯,明明知道這類防止重大社會危害的通報機制,必須專業人員充當守門員,比如婦產科醫師執業當中發現家暴,就一定要通報,身為衛福部副部長,不知舉一反三,竟然說知道原料超標不用通報。當過醫生,又正在當衛生官員,不思為食安把關,只忙著為執政者卸責。根本就是雙重亂扯。
最後沈政男強調,台糖自己前後矛盾。你如果買了那批粗油去製造,做出成品以後發現超標而通報,就證明你不認為粗油超標必須通報。問題是,你要去買粗油,發現超標就不敢買,顯見你已知道有食安危害之虞,然後停止購買,也就等於停止製造,卻沒有通報。是不是?邏輯不可能再更清楚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