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辜仲諒遭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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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被控與多名中信銀主管以「低價高買」手法進行交易,造成中信銀1億元價差損失。台北地方法院今(13)日一審宣判,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處辜仲諒7年8月徒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圖/資料照片)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圖/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辜仲諒與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協理李聲凱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金融秩序,不僅影響中信銀行存款戶權益,更波及股市投資人與中信資產公司的利益。法院斟酌被告們在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做出嚴厲判決。

除了辜仲諒外,其他共同被告也都被判處重刑。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協理李聲凱被判處9年4月徒刑,時任中信銀資深副總經理張明田判刑8年,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則被判處9年6月徒刑。另外,辜仲諒的妹婿陳俊哲目前仍在通緝中。

本案為「紅火案」的衍生案件。原「紅火案」發生於2004年,當時辜仲諒被控與中信主管利用紙上公司「紅火」購入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約新台幣10億元(3047萬美元)不法利益,同時損害中信金的利益。辜仲諒在該案中被控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證交法操縱股價及洗錢等罪。

在「紅火案」的審理過程中,一審與二審分別判處辜仲諒9年與9年8月徒刑,更一審則改判3年6月。目前該案仍在更二審與更三審審理中。而在今日宣判的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中,法院除了判處被告們徒刑外,也同時諭令辜仲諒、張明田及林祥曦三人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本案的判決結果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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