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紅火案,今天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可上訴。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4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對此,中信有發出聲明稿回應。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聲明稿2021.04.28發布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尊重臺灣高等法院於今(28)日所宣示之紅火案判決結果,對於司法單位釐清事實真相,讓相關當事人重獲清白,進而實現公平正義與落實人權保障,敬表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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