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檢討未成年人接受身心科就醫時需家長陪同或同意的規定,建議16歲以上青少年可自行接受初步評估及諮詢。提案9月26日通過連署門檻,超過5000人附議。
提案指出,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困擾、憂鬱、焦慮、創傷或其他精神健康問題,可能與家庭衝突、控制、忽視或暴力等因素相關。在此情況下,要求家長陪同或同意,可能使當事人因害怕被責備、處罰、否定或隱私洩露,而不敢尋求醫療協助,進而延誤甚至拒絕就醫。
衛福部長石崇良解釋,過去未成年人就醫多希望由家長陪同,主要是協助提供完整病史及相關資訊,有助診斷、治療及共同決策,也讓家長了解需要配合的事項。不過,隨著社會越來越重視青少年心理健康,相關制度需要增加彈性,以應對青少年不希望家長知悉或因家庭因素而延誤就醫的情況。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已進行初步函釋,認為只要當事人足以了解心理諮商過程,且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前提,不一定強制要求家長陪伴才能進行心理諮商。石崇良強調,現今強調「醫病共同決策」,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可能不見得希望家長知道,因此應有更靈活的處理方式。

不過,若後續評估發現青少年可能涉及精神疾病,需要進一步轉介、治療或使用藥物,石崇良表示,就需要與家庭進一步溝通,同時仍應以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核心,衡量家人的支持程度。若個案家庭支持有問題,也應轉介社福單位協助。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洪嘉璣補充,心理師法尚無明文規定要法定代理人陪同。但有關身心科看診、診斷及用藥,因牽涉《醫療法》、《醫師法》等法規,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與陪同,目前仍待部內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