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3日作出裁決,日本政府須賠償16名在二戰期間被迫成為慰安婦的受害者每人約484萬元新台幣,推翻2021年下級法院駁回原告訴求的裁決。
據《韓聯社》與《共同社》報導,關於韓國慰安婦受害者及遺屬等16人向日本政府索賠的訴訟,23日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駁回原告訴求的一審判決,判處原告勝訴。法院勒令日本政府應向每人支付2億韓元(約484萬元新台幣)的賠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21年4月就此案認定日本享有不受韓國法院管轄的國家「主權豁免權」,駁回告訴。不過,首爾高等法院23日駁回一審判決,表示根據習慣國際法,應認定韓國法院對日本政府具有裁判權,而法院認定原告確實受到被告的違法行為影響,被告應支付合理撫慰金。
法院指,受害者因被迫與日軍發生性行為,受到嚴重傷害,戰後也難以恢復正常生活。法院認定日本政府的行為違反韓國《民法》,應賠償受害者所要求的每人2億韓元以上撫慰金。
當天坐著輪椅出席,聆聽判決的原告之一的李容洙,離開法院時振臂流淚,高喊萬歲。她在判決出爐後召開記者會,要求日本政府向此案原告真心謝罪,並依判決做出賠償。她強調,韓日作為鄰國,年輕人應多往來交流,好好教育、學習關於慰安婦的歷史。
李容洙等21名慰安婦受害者及已故受害者家屬2016年對日本政府提告,2021年4月一審敗訴。不過同年1月,法院就已故受害者裴春喜(音)等12人針對日本政府的提告判處勝訴,形成對比,引發爭議。李容洙等人不服判決,向首爾高等法院再次提起上訴。
對此,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岡野正敬召見了韓國駐日大使表達抗議。外務大臣上川陽子發布聲明指,判決「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外務省強調,日韓請求權問題基於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解決,「強烈要求韓方採取適當措施,糾正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日本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在記者會上稱,判決「明顯違反國際法及日韓兩國的共識,令人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強烈要求韓方「採取妥善措施」。
韓國外交部24日就判決表明原則性立場,稱尊重韓日政府間協議。一名官員稱,韓日2015年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是兩國政府之間的正式協議,政府尊重該協議,並正在了解判決詳情。《韓聯社》將該發言解讀為,韓國政府將在2015年簽署的協議框架內對待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