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金虎爺會爆炸案釀29傷 炸彈客判刑2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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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義市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晚會會場發生爆炸案,嫌犯在垃圾桶放置爆裂物遙控引爆造成29人受傷,最高法院依法分別判處14年與18年,併應執行28年定讞。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嫌犯趙偉志於2023年7月15日晚間9時,將爆裂物裝入綠色手提袋,前往嘉義市「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創會十周年」活動會場,他在金山路慢車道步行觀察現場情況,並於9點51分,將爆裂物放在臨時垃圾集放處後逃離現場。

趙男4分鐘後在附近巷弄內利用無線遙控器遠端引爆,垃圾桶內的爆裂物瞬間爆炸,產生巨大火花與聲響,強大爆炸力導致現場29人受傷送醫,其中受傷3名兒童中年紀最小為2歲,傷勢分別為燒燙傷或被金屬碎片砸傷,趙男事後遭查獲送辦。

一審嘉義地院認為,趙男所為屬預謀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手段冷酷凶殘、心態狠毒,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趙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一度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趙男在製做炸彈時就有犯意,因此改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有期徒刑14年,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1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案件在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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