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大陸南京一位男員工,因為父親身患重病,所以他多次向公司請假,回老家照顧父親,沒想到最後被公司以「曠職3天」為由開除,讓他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賠償。
張姓員工表示,自己在2017年入職,6年的工作期間沒有犯下重大錯誤,在2021年年底,父親被診斷出患有惡性腫瘤,於是自己斷斷續續的向公司請假,回老家照顧重病父親。
2022年3月1日,張姓員工收到公司通知,提醒必須在3月6日前回到工作崗位,不然將視為曠職,於是他在2天後,回到公司上班,沒想到在4日,卻接到醫院電話,稱父親的情況危急,再次向公司提出請假需求卻不被批准,因為心繫父親,張男還是決定在當天晚上連夜回到老家。
不過在3月10日,男子再次收到了公司的e-mail,信中提到,因為他在公司未批准的情況下,3月7日至3月9日私自不來公司報到、上班,視為「曠職3天」,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屬於嚴重違紀,因此決定從3月10日起,解除勞動合約關係。
而就在隔天3月11日,張姓員工的父親病逝,男子認為公司的解雇並不合理,經仲裁程序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在知道張姓員工的父親已處於彌留之際時,未予批准請假,反而將他事先提出請假回家照顧父親的行為視為曠工,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因此公司解除契約的決定屬於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