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若不能落實依法執行,誰還能對公部門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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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者:翁佳佳(法律相關系所研究生)

近日看到新聞報導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拆屋還地案,纏訟十年至今仍未落幕,筆者好奇之下根據新聞、網路資訊,以及法院判決還有近期各種脈絡,不只對整起爭議有進一步了解,同時也對於公務機關行政程序效率延宕感到不解。

作為法治社會,落實依法行政應是最基本的訴求。(圖/freepik)

從判決不難看出,法院多次裁定證實地主依法依規購地、程序無瑕,另一方也就是地上物佔有者的主張則是缺乏法律依據,均遭駁回。然而,案件的解決仍受阻於文化景觀審議進度的拖延,這不僅損害了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更凸顯公部門效率亟待提升的問題。

瑠公農田水利會在土地標售過程中,已依法告知相關利害關係人。更重要的是,賴女所提控訴無論從法律角度或程序正當性上,均無法成立。然而,賴女長期採取反覆的司法抗爭策略,以筆者法律背景來看,不僅浪費司法資源,甚至是刻意對地主造成困擾,蓄意拖延時間。

此外,新北市文化局對於文化景觀審議的處理進度成為了本案件的最大變數。作為案件執行的關鍵環節,文化局的審議應該以高效透明為原則,而非讓行政效率拖累司法判決的落實。筆者認為,文化景觀審議的本意是保護歷史與文化資產,若被濫用於拖延合法程序,無疑會損害政策的初衷與社會信任。試問,若法院最終判決都不算數,法律所謂「所有權人」的權利未來該如何獲得保障?!

而賴女多次以「家族四代居住於此」作為主要抗辯點,並在網路社群媒體上訴諸此形象,固然令人同情,但這樣的情感訴求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且違建佔用是事實,住在一個地方久了有感情,若就能剝奪合法取得所有權者的權利,這豈不荒唐?台灣是法治社會,依法行政與公平正義應是不可動搖的基石。任何人在訴求權益時,都應回歸法治框架,而非依賴情緒操弄或拖延戰術。

希望新北市文化局儘速完成文化景觀審議程序,並明確公開審議結果,避免再度拖延案件進展。同時也希望未來在類似案件中,各行政機關能秉持程序正義,提升行政效率,讓法治精神在每一個決策過程中得以彰顯。司法判決既已清楚劃定是非,期待看到文化局以行動支持法院的判決,並為地主與民眾提供一個公正合理的交代。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中天新聞網立場,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引用,以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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