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38歲的曾姓女子2018年時向富邦產險投保2個「個人健康險暨傷害險」,並稱自己罹患乾燥症候群(修格蘭氏症候群),多次住院接受免疫球蛋白等治療,向富邦產險申請給付346萬、347萬餘元醫療費,共約700萬元,但富邦產險以該療程非必要性而拒絕給付,曾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閱後,發現曾女無法證明罹患相關疾病,加上她曾涉嫌詐領保險金,還向醫生謊稱曾反覆流產、做試管嬰兒等遭起訴,判女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曾女在2018年向富邦產險投保,但才隔2個月就聲稱自己經醫師診斷,罹患乾燥症候群,多次住院接受免疫球蛋白及優滴寶等治療,向富邦產險申請理賠,對方卻以該療程「不具必要性」拒絕給付保險金,曾女因此憤而提告。
富邦產險表示,曾女曾涉另項詐領保險金案,她還謊稱反覆流產,誤導醫師誤判病情,事實上她並未罹患該疾病,就算曾女真的罹患此病,但臺大醫院出具的鑑定也證明「該療程治療不符合醫療常規」;且曾女實際並未罹患該疾病,自然也沒接受療程或住院之必要。富邦產險也指出且曾女明住在台北,卻跑去台中亞洲大學附屬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及彰化漢銘醫院等處治療,令人起疑,故請求免賠。
法官經查,曾女另涉嫌詐領保險金一是,台中地檢署已起訴認定她誤導醫師判斷,藉此住院注射免疫球蛋白針,曾女也在羈押庭中認罪,表示自己是在網路社團中得知詐領手法,才會向醫師謊稱曾反覆流產、做試管嬰兒,就為了能進行相關療程,獲取保險金。
雖然曾女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主張她因乾燥症候群住院接受免疫球蛋白等治療,是符合醫療常規,但士林地院認為此評議書僅認定住院注射免疫球蛋白是符合常規,而不是認定她有罹患乾燥症後群而有進行療程之必要。
士林地院認為,曾女無法提出罹患該疾病的相關證明,即使確診,也沒有進行該療程治療之必要,故判曾女敗訴,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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