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遇上網路投資詐騙,詐騙假扮女網友與他交往,不但騙走53萬,連帳戶也被利用造成9人損失287萬元,男子遭送辦出庭時喊冤並提供證據,最後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男子2023年9月間將郵局帳戶及2個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身分不明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這些帳戶隨後被詐團拿來利用假投資、報明牌等手法詐騙,導致9名被害人遭詐共計損失287萬元,男子因此成詐騙集團共犯挨告並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男子對法官喊冤解釋,說自己是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菲菲」,被對方每天噓寒問暖的溫情攻勢打動成為男女朋友,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他深信「菲菲」是真心交往才會依照對方指示交出帳戶資料,對方不但介紹股票老師,還以投資賺結婚基金為由要求他提供帳戶,他也遭騙匯出53萬元。
法官認為男子提供的對話紀錄內容及匯款單據,相信他確實是遭到「菲菲」的感情詐騙及投資詐騙,現有證據無法認定男子有故意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意圖,認定他欠缺主觀犯意不構成洗錢防制法罪責,最後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