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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遭NCC粗暴關台提告,一審將於5月10日宣判,NCC於2020年11月審議委員會期間,突公告以105年評分標準取代107年的新版本,遭質疑是針對中天改規則,NCC於5日晚間聲明是依「衛廣法」依法行政,不過中天電視代表律師表示,重點在於NCC在做出「中天新聞不予換照」的裁決時,是否「使用符合當時法規的評分表』,但NCC在新聞稿中並沒有進一步說明。
NCC關中天稱依法行政,皆使用同套評分標準,卻迴避為何在109年審核中天換照時,以105年舊標準取代107年新版的爭議。(圖/中天新聞)
NCC新聞稿指出,媒體報導NCC駁回中天申請、行政處分不予換照是「使用違法評分表」、「像籃球賽打到最後3分鐘才改規則」不是事實,澄清作業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審查衛廣業者申請換發執照,並依2016年修正後的第18條第3項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訂定相關審查辦法及配分標準。
中天電視代表律師表示,NCC身為主管機關本該依法行政,但在新聞稿中卻未解釋為何在109年對中天新聞台的換照審查中,不以107年2月8號所訂定的評分表,反而套用105年6月21號的評分標準,事件重點應著眼於是否使用符合當時法規的評分表,換照審查對於未來六年的營運計畫審查,是准用新聞台申設的規定,NCC卻不遵守當時申設配分比例,NCC卻未在新聞稿中加以說明。身為主管機關卻像「用明朝的法來審清朝案」,使用違法評分表進行評分,評分結果自無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