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再開庭!提訊沈慶京 傳喚威京集團經理張志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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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召開審理庭,提訊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並傳喚財務部經理張志澄;以證人身分傳喚威京集團陳秀桃、洪秀鳳進行詰問。沈慶京律師當庭聲請具保停押。

沈慶京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沈慶京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張志澄、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沈慶京被控為圖謀京華城案土地永久享有12萬餘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涉嫌指示張志澄找包括陳秀桃、洪秀鳳等7名人頭各匯款新台幣30萬元佯為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實為交付匯款給柯文哲。沈慶京並於事後交付1500萬元賄款給柯文哲。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審理庭,提訊沈慶京、傳喚張志澄到庭,並以證人身分傳喚陳秀桃、洪秀鳳到庭進行詰問。

洪秀鳳指出,張志澄於民國109年3月間問她是否可以捐款30萬元給民眾黨,她不知道為什麼,張志澄沒有說明原因,也沒有透露沈慶京如何交辦。她到出納處領30萬元後捐贈出去,她知道這是老闆(沈慶京)的錢,並非公司的帳。

陳秀桃則表示,張志澄當時提到公司有虧損,無法以公司名義捐贈給民眾黨,要以個人名義捐贈,因此她以個人名義捐款30萬元,再向公司請款,至於為何要捐?是否為沈慶京交辦?她都不知情、不清楚。

公訴檢察官指出,從洪秀鳳、陳秀桃的證詞,皆可證明是聽從張志澄的指示進行捐款,張志澄的直屬主管為沈慶京,因此陳、洪的證詞無法作為張志澄沒有參與京華城案的證明。

沈慶京的律師表示,因沈慶京的身體狀況仍有高度惡化、危及生命的風險,日前律見時,沈慶京仍會全身發抖,發作時無法吃、喝,對一個年紀大的人來說是一種折磨,加上沈慶京裝有尿管,感染風險高,希望法官考量其身體狀況、年齡及所涉罪名,給予具保停押。

北院訂於5月8日將再開審理庭,提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景、應曉薇並傳喚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到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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