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的雙刃劍! 言論自由、名譽保障面臨艱難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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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者:溫頌澤(服務業)

在網路世代,一句評語或毫無根據的說詞,都能在極短時間內於網路世界掀起巨大漣漪。即便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中被高度重視的權利,當這些發言嚴重損害他人名譽時,法律應如何作出相應回應,一直是備受矚目的議題。筆者觀察許多類似案例後發現,公然侮辱和誹謗已是網路衝突中不斷上演的主角。

網路言論有其自由性,但仍應注意法律邊界。(圖/示意圖/FreePik

若就官方數據來看,涉及名譽或信用侵害的案件量不在少數,但能成功定罪的比例依舊偏低。根據法務部在111年的報告,過去十年新收偵查的案件,僅有約14.9%跨過檢察官門檻被起訴,而最終誹謗罪成立的案子則只有7.13%,顯示絕大部分的案件不是在偵查階段就因證據不足被處分不起訴,就是在法院裡被判無罪或透過調解收場。法律之所以如此審慎,一方面是因刑事法強調「疑罪從無」,只要未達到高度確信被告犯罪的門檻,法院便無法作出定罪裁判。

但事實上定罪率不高並不代表網路上毫無惡意攻擊。無罪或不起訴往往只是顯示證據未達到法律認定的標準,無法證明言論就是事實無誤。反之,若法院最終判決某言論屬誹謗而必須入罪,也表示該行為已大幅逾越了正常批評的範圍,導致他人名譽遭受重大傷害,不再能用言論自由作擋箭牌。一旦被法律正式認定構成誹謗,意味該當事人確實對受害者造成了實質的、不容忽視的損害。

許多用戶在匿名下言語放肆,導致被害人需要花很多心力蒐集截圖、紀錄、IP等資訊。(圖/示意圖/photoAC)

網路世界之所以更難處理公然侮辱與誹謗案件,主要是搜證與佐證不易。許多用戶在匿名下言語放肆,導致被害人需要花很多心力蒐集截圖、紀錄、IP等資訊,稍有不備就可能失去控告依據。面對這種現況,單靠刑法或司法介入還不夠,平台政策、民事機制和使用者教育也必不可少,好讓那些發文者注意言論尺度,並給受害者更多保護。

即使相關罪名不易成立,公眾仍須了解「無罪並非證明言論完全正確,也不意味原告提出的指控毫無依據;而若最終判決有罪,則意味行為已經徹底逾越法規所允許的範圍」。為了維持健康的網路對話環境,需要在法治精神與自由表達之間求得更成熟的平衡:既不能對名譽侵害袖手旁觀,也不能隨意把刑事手段當成情緒發洩工具。或許,未來仍有眾多討論空間,但透過教育與自律,才能真正確保我們不因輿論氾濫而忽視個人聲譽與尊嚴。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中天新聞網立場,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引用,以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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