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刑2年 律師分析判刑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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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昨(16)日遭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律師研判法官認為她不作為程度卻低於一般人,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社工陳尚潔遭判刑2年。(圖/資料畫面)
社工陳尚潔遭判刑2年。(圖/資料畫面)

律師呂秋遠針對此判決在臉抒發文分析判決關鍵,指出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為5年,「不是法官輕判,而是刑法的規定就是如此」,法官認定第一線訪視社工具備「保證人地位」,一旦發現疑似虐童情事,就必須立刻採取行動,否則即構成不作為過失。

呂秋遠提到,社工實務界與部分法律學者認為,把社工列為保證人地位,對於社工來說並不公平,首先社工的基本特質傾向於相信親自照顧孩童的父母或持有證照的保母;其次社工無法每日與訪視對象相處,也非密切照顧者,「基於相信專業,怎麼能發現一個有合格證照保母的人,會做出這種事?」

第三,社工缺乏公權力,無法破門而入或進行搜索扣押,「沒有權力怎麼能給這麼高的刑法上義務?」第四,往後所有第一線社工都有可能因個案受傷或死亡而被課予刑責,這只是把社會安全網破洞丟給社工負責而已,甚至可能造成社工離職潮。

呂秋遠指出,應該檢視陳尚潔在剴剴案中到底做了什麼或是沒做什麼,他假設若社工看到孩童身上有明顯傷勢或是牙齒掉了,保母藉故拖延訪視或稱孩童自摔,專業兒少社工應該「要求換保母」,此案重點就在於剴剴過世前陳尚潔沒有任何具體作為,一般人若因相信保母而在看到傷痕後無所作為,更遑論是專業社工,小孩還小不會說話,社工不就是他的嘴、他的眼、他的耳嗎?

呂秋遠表示,與其讓社工陷入恐慌不如重新審視社工的作為與不作為是否低於一般社工的注意義務,甚至低於一般人的注意標準,他認為法官可能認定陳尚潔身為專業社工,但其「不作為程度卻低於一般人」為依據做出判決。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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