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三中案唯一有罪判3年6月 北檢近期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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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因「三中案」涉及業務侵占罪,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成為全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台灣高等檢察署於今(16)日將判決確定部分發交台北地檢署執行,北檢已收到執行案卷,將依程序分案辦理執行作業,並預計近期寄發執行傳票,通知蔡正元到案服刑。

前立委蔡正元。(資料照/中天新聞)
前立委蔡正元。(資料照/中天新聞)

蔡正元在擔任阿波羅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該公司作為中影股權交易平台,挪用出售股份所得款項2.8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蔡正元除業務侵占罪3年六月外,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予以沒收。二審維持蔡正元有罪判決,其中2億3919萬元由蔡正元承擔沒收責任。

歷經7年訴訟的「三中案」,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12月31日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前總統馬英九、前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犯行,維持一審判決,馬等5人仍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與最高法院判例、司法院解釋及憲法相違背,已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蔡正元對確定部分聲請再審,試圖爭取清白。他在法院庭審時表示,原判決混淆了中影股權買賣案與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掏空案,強調阿波羅公司並未接受中投公司或莊婉均的委託,選擇以阿波羅作為交易平台係因其政治身份敏感,需要隱身操作。蔡正元並批評檢方辦案過程存在瑕疵,指控內容多次變更,從最初侵占中影資產改為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

蔡正元聲稱在處理莊婉均掏空中影資金缺口時曾遭受生命威脅,包括遭到槍擊。他呼籲法官明察,以期獲得公平審理。至於對再審是否有信心獲得平反,蔡正元回答要看法院是否公正廉明。檢方已請求駁回再審聲請,全案諭知候核辦。

前總統馬英九在三中案無罪。(資料照/中天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在三中案無罪。(資料照/中天新聞)

根據高等法院的裁定,蔡正元在本案審理期間需配戴電子腳環,並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前往其限制住居地址的科技監控中心報到。由於案件卷宗證物均逾200宗、200項,台灣高等法院於3月6日完成整理後,將相關資料移交高檢署,高檢署隨即整理相關卷證,於16日下午正式將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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