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套1000一次!火辣女「被收留→賺錢用」 遭逮還回:因為客人太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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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曾姓男子媒介、容留一名女子在按摩坊內,藉此幫不特定男客人進行半套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抽取押金牟利,不料遭喬裝成男客人的警察假意消費,逮個正著,女子事後卻供稱,「是因為客人太帥,才會做出摩擦生殖器的行為」。

曾男透過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示意圖/pixabay)
曾男透過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記載,曾男在桃園經營紓壓按摩館,卻違法媒介、容留一名女子在店內,以1次1000元計價,替不特定男客人進行半套性交易,而自己則抽取4成的費用,直到警察喬裝成男客人前往現場,曾男按照慣例收取現金,呼喚女子服務,女子則在進包廂後,先替警察按摩20分鐘背部,隨後要求他轉到正面,並將自己的內衣解開,以胸部挑逗對方,手則抹潤滑油,摩擦對方生殖器,警察見狀立刻阻止,通知在外支援的警力進行臨檢。

曾男被捕後否認犯案,堅稱自己只是負責帶客人進包廂、收費,也有要求女子禁止從事性行為,並指出,還有簽署切結書等,女子則辯稱,有明確告知不做性交易,也沒有故意摩擦,卻又改口解釋,「因為我看到這個客人很帥,我對他有好感,聽這個客人說舒服,出於喜歡客人,我才會想要幫這個客人做摩擦生殖器官的行為,也因為我這樣做,所以客人才會問我說做這樣要錢嗎等話,這個是出於我的個人行為,所以不是生活館要求的工作內容」。

法官發現,女子進入包廂時衣著暴露,僅身穿類似內衣肚兜的衣服、短褲,後背甚至接近全裸,且按摩坊格局怪異,因此透過種種證據認為,曾男說詞都在推卸責任,不足以採信,也已敗壞社會善良風氣、助長淫風,才會意圖容留女子和他人進行猥褻行為,藉以營利,因此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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