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最大核彈?翁曉玲提案大法官15人才能釋憲 一文了解正反雙方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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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主張大法官「現有總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也就是十五人。不過,司法院在給立院司委會的報告中明確表達反對,而民進黨更把這項修法視為「憲政最大核彈」。翁曉玲的提案理由為何?司法院為何反對?本文帶您了解。

憲法法庭。(圖/司法院轉播畫面)

正視設立「大法官十五人」之目的

翁曉玲提案說明: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十五人」,其設立十五人之目的乃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

惟現行憲法訴訟法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僅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恐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之極端情形發生,不符合前揭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法定人數十五人之宗旨。

為確保憲法法庭在審理重大案件時,能夠涵蓋更多元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削弱裁判的多元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公信力,爰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司法院書面報告則指出:我國未有現任者在繼任者被任命前任期延長,或出缺暫時任用等制度,若遇大法官辭任、死亡、停止執行職務、任滿未及時任命繼任者等情形,即生大法官缺額。於補足缺額的大法官提名、行使同意權、任命及宣誓就職的程序未完備前,現實上在任並可執行職務的大法官人數必然低於憲法增修所示的員額總數。

倘再遇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久懸,可能包括總統未提名足額人選、立法院遲未行使同意權等情形、辭任等,致大法官不足額的人數較多,實際在任大法官人數低於十人時,將產生現實上無法評議、作成裁判,不能執行解釋憲法職務後果。倘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無異拒絕正義,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權利,實質妨礙各憲政機關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可能,對司法公信力破壞恐更嚴重,建議不予修正。

也就是說,套用在目前的情況,在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遭到在野黨杯葛之下,若修法通過,大法官員額將因不足,現任八名大法官將暫時無法進行審理釋憲案,憲法法庭變相遭到癱瘓。所以,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日前說,該提案是我國「憲政運作最大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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