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將電動車正式納入徵收範圍。修法規定,燃油車的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 25%;至於非燃料車的費率,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另行訂定。

隨著電動車普及,以及政府推動淨零排放政策,過去電動車享有牌照稅與燃料稅的減免優惠,但未來預計重新開始徵收相關費用。外界也質疑,以「燃料使用費」名義向電動車收費不太合理,因此此次修法同步更名,使徵費目的更為明確。
依三讀通過的條文,政府可為公路養護、施工及安全管理所需,向車輛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相關徵收方式與費用分配細節,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制定,其中市區道路的分配比例則會與內政部協商。
在欠費罰則方面,車主若未依規定繳納該費用,公路主管機關將限期通知繳納;若累積欠費達 900 元以上,將可處 300 至 3000 元罰鍰,並限制車輛辦理異動或換牌。
修法亦強化公路設施品質管理。條文要求,管線單位或工程主辦機關在公路用地設置或維修管線、人孔蓋後,必須確實修復並使路面平整。路面抗滑值不得低於交通部規定,平整度以 3 公尺直規測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 正負0.6 公分。若未達標,將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開罰。
因應近年多起客運業者未投保第三責任險,導致受害者求償困難的事件,修法也要求所有公路、市區及遊覽車客運業者必須投保旅客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違規者可被罰 10 萬至 50 萬元;計程車業者違規則處 3000 至 3 萬元。
此外,考量高齡者與長照接送需求增加,修法也放寬通用計程車牌照的發放,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行牌照數量限制。另在道路景觀管理方面,修法增訂公路行道樹、花木及景觀設施應以原生種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