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擬將「支持、鼓吹以武力對台發動戰爭」納入行政裁罰範圍,引發外界關注判定標準等執行問題。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7)日表示,判定基準將與陸委會、法務部等單位共同研議,並參考國際標準,而行政處分依法可循行政救濟途徑提出救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續審行政院版及朝野立委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到此次修法是否等同於區分「和統」與「武統」,亦即支持和平統一不在規範之列,但支持武力統一則涉及違法,以及實際判定機關為何。
馬士元回應指出,只要是支持或鼓吹以武力戰爭方式加諸於台灣,皆屬此次《國安法》修法所要規範的主要範圍。

馬士元進一步說明,判定基準未來將會與包括陸委會、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議,並參考國際上對於類似言論的處理經驗,以及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範作為依據。
他也強調,此次規範屬於行政處分,而非刑事處分,依法仍可循行政救濟途徑提出救濟,相關程序與權利保障,皆會依現行法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