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遇露鳥男控警未發告誡書 中和分局:依法送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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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遇到男子露鳥尾隨,警方獲報後依法送辦裁罰,有網友在社群發文稱警方未核發告誡書,警方表示此案為單次發生恐難構成要件,當事人可依法提出異議。

新北市中和分局。(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中和分局。(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新北市1名26歲女子上4月7日晚間,在中和區某公園遇到一名陌生男子裸露生殖器並尾隨她返家,女子嚇的立刻報案,轄區中和分局警方受理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訴及性騷擾申訴,循線查出嫌犯高姓男子(37歲)身分,訊後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

今(28)日有網友針對此案在網路社群發文,質疑警方認定此案不符合跟騷法未發告誡書,對此中和警分局表示全案已於4月23日依跟騷法及妨害風化罪嫌將高男送辦,並依違反社維法「任意裸體妨害善良風俗」及「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裁罰9千元。

中和分局強調警方並非無作為,因此案行為屬單次發生,尚難認定跟騷法「反覆持續」的構成要件,所以暫未核發告誡書,當事人可於收到通知書後10日內提出異議。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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