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在雙方放棄上訴後全案定讞,原本傳出林秉樞只需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不過先前他因恐嚇女友判刑拘役40日、緩刑2年,這部分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7月13日回林秉樞與檢察官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認定林秉樞觸犯竊錄、傷害、偽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共判刑13罪,共計刑期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刑8個月的部分不可易科罰金,其餘12罪合併執行2年2月,可易科罰金。
今年9月27日,林秉樞與高嘉瑜雙方都決定放棄上訴,因此全案定讞。而由於林秉樞案發後已被羈押達226天,這部分可折抵刑期,因此林秉樞只需再服刑14天。
不過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林秉樞另外在2020年8月11日至25日期間,以存在手機內的裸照、不雅影片威脅前女友,對方告上法院,林秉樞依恐嚇罪判刑拘役40日,緩刑2年。檢方認為林秉樞施暴高嘉瑜,發生在緩刑期間,屬於緩刑期內故意觸犯他罪,且刑期超過6個月,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案緩刑,日前獲得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