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彰化縣蔡姓男子2020年駕駛公司運蛋貨車,行經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北上166公里時自撞護欄,導致蔡男與印尼籍助理身亡。蔡男離世後父母申請公司保險後被以「毒駕」為由拒賠,事後蛋商對蔡男行為求償,法院審理後判蔡男父母應連帶賠償395萬3746元,可上訴。
彰化蔡姓男子毒駕釀2死,父母被判賠395萬3746元。(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意外身故後,其父母向公司投保的富邦產險請領請領雇主責任險身故理賠金400萬元及意外傷害保險身故理賠金300萬元,另向國泰公司請領團體傷害保險身故理賠金25萬元及醫療險理賠金1萬元,共726萬。
但保險公司發現蔡男體內驗出9種藥物反應,其中包含甲基K他命、Mephedrone(俗稱喵喵)、Eutylone(俗稱浴鹽)等6種毒品,且警方還在車內發現有3級毒品愷他命一瓶重0.47公克,根據規定蔡男已構成《刑法》第185條之犯罪,並依兩造保險契約約定免予理賠。
事後蛋商也向蔡男父母求償,認為蔡男因為毒駕,導致他與同行外籍移工身亡,包含車輛、貨物損失、醫療、喪葬等費用,共395萬3746元。
法院審理時,認為蛋商依侵權行為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蔡男父母應於繼承蔡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為有理由,判蔡男父母應連帶賠償395萬374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