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規劃10月起兩階段實施處方箋標示新制, 9大醫事團體今(2)日發聲明反對,石崇良回應,新措施僅對處方較為單純的「牙科」實施,特別是「只標成分名而沒有商品名」的措施會在明年4月實施。
健保署規劃兩階段試辦處方箋新制,第一階段,若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原因,將視為可替代;第二階段則是牙科醫師開立處方箋時,藥名標示應改為「成分名」而非「商品名」。
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與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9大團體今(2)日聯合發出聲明,嚴正抗議貿然改變處方箋藥品標示方式,認為這樣的措施將嚴重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
聲明指出,醫師僅可處方成分名,讓健保藥局於病人領藥時由藥師自由給予病人藥品,萬一是基於對廠牌的喜好或低成本考量,而選擇提供藥物給病人,導致患者每次領的藥品可能都不同,且原開立處方之醫師無從得知,抑或疾病療程中可能被頻繁換藥,將嚴重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
根據《ETtoday健康雲》報導,健保署長石崇良今特別出面回應,政策改變一定都是本於以民眾的利益優先且兼顧醫療品質,而這次處方箋兩階段變革都是針對「牙科」進行,因為90%的牙科都是在診所就醫,會釋出處方箋到社區藥局拿藥,且用藥相對單純,主要是消炎藥、抗生素、止痛藥為主。
石崇良提到,用這樣的方式,牙醫師開立處方時就不用去選擇商品,只要依照藥性成分處方,這樣也讓民眾方便取得藥品,藥師也可以根據專業,為民眾提供合適的藥事服務,是一個三贏的政策;考量有藥物編碼等系統要修改,第二階段處方僅標示成分名實際上路時間會是明年4月。
石崇良強調,牙科處方通常都是短期、一次性使用,至於其他內科疾病會涉及慢性病、長期處方等,這些用藥會比較複雜,是否要比照牙科做法,還會持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