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長涉無處方提供瘦瘦針 食藥署:開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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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化衛生所長去年採購780支瘦瘦針,衛生局今年稽查發現775支流向及使用不明,未憑處方箋供應。食藥署今天表示,此行為已違反藥事法,將針對行為人開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台南新化衛生所長去年採購780支瘦瘦針,衛生局今年稽查發現775支流向及使用不明,未憑處方箋供應。(示意圖/AI生成圖)
台南新化衛生所長去年採購780支瘦瘦針,衛生局今年稽查發現775支流向及使用不明,未憑處方箋供應。(示意圖/AI生成圖)

有著「瘦瘦針」稱號的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台灣核准用於「體重控制」者共3種成分,包括tirzepatide、semaglutide及liraglutide,皆屬「處方用藥」,須經醫師專業醫療評估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後給藥。

食藥署自113年起與地方衛生局合作辦理專案稽查,並自114年10月起將此類藥品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要求藥商依法按月申報藥品流向資料,加強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的流向及使用管理。

食藥署今年進一步擴大查核範圍,主動分析申報資料掌握異常流向,藥品組簡任技正劉佳萍今天透過文字向媒體說明,115年3月3日將相關資料提供各地方衛生局查核,包含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食藥署後續將持續運用申報資料並加強查核,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查處。

劉佳萍表示,經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新化區衛生所共購入相關藥品780支,其中775支未憑醫師處方箋供應,已依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及第92條第1項規定,將針對行為人裁處1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均屬醫師處方藥,民眾應經醫師診察及專業評估後,依處方及醫囑使用,切勿透過非正規管道購買或自行施打,以免因使用不當或藥品來源不明而危害健康。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衛生所長涉無處方提供瘦瘦針 食藥署:開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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