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投分局3警包庇線民持毒案今宣判 分依隱匿刑事證據等3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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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今(21日)士林地院對北投分局偵查隊3位員警,涉嫌包庇線民持毒等案作出宣判,3人被依涉犯「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罪等3罪分別被判刑。

北投分局。(圖/Googlemap)

但3位員警竟把查扣的毒品抽走,放在張男車內的排氣管裡,然後叫夏男通通拿走,法院在審理張男持槍案時,3名員警竟把夏姓線民提供線索破案的這段隱去,改稱是張男自己承認有槍,並自願接受搜索,夏男後來因毒品案被起訴,得知此事後憤而向廉政署告發3位員警。

楊定邦等3人旋即被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全案後將3人起訴,並敘明起訴理由:「3名被告雖承認是由線民檢舉槍枝,卻對藏毒、偽造文書等犯行避重就輕,已涉犯侵占職務上非法持有公用私有財務罪、庇護他人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湮滅刑事證據罪」。

全案轉由士林地院審理,楊定邦辯解表示「當初這個白色粉末需要經過鑑定才能確定是毒品,且鑑定也可能有誤,何況當下我的毒品績效已達標,因此不必增加工作麻煩,所以當時沒有查扣」,陳治中與江憲瑞則辯稱「搜索過程都未見到白粉,事後也聽從楊定邦的指示簽辦文件」。

公訴檢察官在論告時也強調「3名員警均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卻越過警民合作的關係,嚴重損害社會對司法公正性的信賴」,士林地院今上午宣判,認定3名員警涉犯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罪共3條罪,判楊定邦4年徒刑、陳治中1年8月、江憲瑞8月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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