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一審宣判 主犯遭重判24年!律師:他庭審時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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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燒烤店打人案」周五(23日)上午於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主犯陳繼志獲刑24年。隨著判決出爐,一些庭審期間發生的細節亦流出。據受害方律師透露,陳繼志在庭審中曾痛哭流涕。

案件於9月13日開審,審理數日。據受害人的律師、北京正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家國透露,在上周的庭審中,陳繼志在最後陳詞期間一度痛哭流涕,並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唐山。

今年6月發生在河北唐山一家燒烤店的打人事件(圖/取自微博)

周五上午9時30分,廣陽區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就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崔家國律師稱,庭審中,28名被告全部到庭,宣判結束時情緒較為平靜。

網民看法:

鱷魚的眼淚不是最應該對不起受害人嗎?可見真是一點無悔意。現在知道哭了……受害人哭了多少次?哭要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做什麼?他的痛哭是因為害怕坐牢,不是真心悔過,不值得同情,只覺得給唐山丟人了,沒覺得自己做錯了是嗎?不重要了。你只要不出來,最好死在監獄裡就是對社會最大的貢獻,否則你還浪費監獄裡的飯。

據早前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被告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胡同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鑑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陳繼志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2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6個月至1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並處罰金3000元至13.5萬元不等。陳繼志等6名被告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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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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