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中部某所國中女老師竟利用教學關係,結交國中小男友,期間還發生3次性行為,地點遍及公廁、哺乳室及教師辦公室,因獲得家屬原諒也未有逼迫行為,女師獲判緩刑4年。
判決指出,女老師從去年12月起跟小男友交往,今年1月出遊時首次在公廁內發生性行為,後來2月又在教師辦公室、哺乳室內相互口交,以此方式發生3次性行為,雖然3月2人就分手,但卻被小男友的母親發現親密訊息,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女師坦承犯案,但在交往期間並未全程都未以強暴及脅迫的方式壓制小明性自主決定權,不法情節相對較輕;另外女師犯後深表悔意,也與其父母達成和解,並已支付完畢。
法官審酌後,認為女師未來將難以再任教,後續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1年6月徒刑;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