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蘇丹紅」!北市衛生局今(17)日公布市售調味料抽驗結果,又發現2款薑黃粉驗出蘇丹色素,包含富自山中「純印度薑黃粉」、樸優樂活「嚴選印度薑黃粉」,已經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11月6日起因應市售產品檢出蘇丹色素,啟動市售調味料抽驗專案,其中網購平台抽驗富山食品行販售之「純印度薑黃粉(有效日期:2026/06/07)」及樸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嚴選印度薑黃粉(有效日期:2026/7/10)」於11月15日分別檢出蘇丹色素1號陽性(標準:不得檢出)及蘇丹色素1號、4號陽性(標準:不得檢出),臺北市衛生局立即前往稽查,命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民眾如有購買請立即停止使用,經調查「純印度薑黃粉」來源為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嚴選印度薑黃粉」來源則為德和貿易有限公司,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
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之「純印度薑黃粉」原料同樣來源自德和貿易有限公司,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將同批薑黃粉販售分裝製作為「生機薑黃粉(有效日期:2026.06.18)」販售至全聯福利中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已通知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1月17日24時前完成下架,民眾可憑發票進行退貨,另同批原裝(25公斤/袋)轉售至本市計1家業者,已立即通知業者下架回收不得進行販售。
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產品含有蘇丹色素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