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新北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日前執行一起救溺勤務,發現後方一輛休旅車一路尾隨,車上還裝設警示燈與警笛,駕駛也並非消防或義消人員,警方接獲報案依規定開罰。
21日上午10時許,新北市新店碧潭發生一起溺水意外,消防局獲報派遣救護車前往現場救援,救護車行駛途中有名男子駕駛一部擋風玻璃貼有「EMT-P高級緊急救護員」的銀色休旅車,一路開警示燈及鳴笛尾隨執勤救護車前往救溺現場。
男子跟著抵達救溺現場,警消發現他還身穿EMT救護人員服裝,甚至還自稱是自己是EMTP+資深高級救護員,結束任務消防人員詢問該休旅車駕駛,發現他並非義消或志工,雖未影響救災,但私裝警示燈鳴笛並尾隨救護車已影響其他民眾行車安全。
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事後提供相關事證及行車紀錄器,向轄區新店分局警方檢舉,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1項、第45條1項11款等內容駕駛行為,對男子逕行舉發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