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在彰化北斗毒駕撞死使用電動代步車男子,肇逃後撞上停等紅燈車輛,遭警查獲;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定應執行5年8月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林姓男子去年1月9日下午,在停放路邊的車內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駕駛自小貨車上路,貿然由外側車道往右偏向行駛,撞倒右前方1名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男子後肇事逃逸;被撞男子送醫急救,仍因受傷併發肺炎而死亡。
林男逃逸後,又追撞停等紅燈車輛,警方查獲後,採集其尿液送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愷他命、依托咪酯等高濃度毒品反應。
地院指出,林姓男子施用毒品後貿然駕車上路,導致車禍發生,造成被害人死亡,家屬受有無法抹滅傷痛;林男毒駕時間是下午,行車地點為市區,對公共安全威脅程度甚高,且撞擊後即逃離,沒有停留在現場協助救護被害人,也未報警,犯罪情節重大。
地院表示,考量林姓男子肇事後雖然逃逸,但承認全部犯行,坦然面對偵查、審判,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履行賠償,誠心道歉並請求原諒,犯後態度良好;依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可上訴。(中央社)
《中天關心您|少一份毒品、多一份健康!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