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台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合併應執行15年6月徒刑,並裁示應曉薇「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因無力籌措保金,26日暫留北院候保室過夜,她的女兒四處奔波後,今天(27日)籌足交保款項,並由律師代為辦理交保程序。

台北地院合議庭於26日宣判應曉薇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罪,處以15年6月有期徒刑。隨後進行強制處分庭訊問,考量一審判決刑期較重,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其不會逃亡,遂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原本為3500萬元交保金,加保後總額達6500萬元,並須受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等措施。
應曉薇在訊問時主張沒有加保能力,強調自己將在家照顧母親,不可能逃跑,盼能降保,惟合議庭未予採納。檢察機關認為應曉薇在交保期間的行為已違反交保附加不得騷擾、恐嚇證人的禁令。
判決指出,應曉薇身為第11屆至第14屆台北市議員,原應廉潔自持、尊法自律,惟卻以市議員身分,以28次質詢、約見、大量索資等方式施壓基層公務員,造成莫大壓力。其以不正當手段施壓公務員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使京華城獲得龐大不法利益,違背職務要求。
檢方原求刑應曉薇依收賄罪判處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判處3年6月、罰金2000萬。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時未予全部採納,而是判處15年6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應曉薇的女兒應佳妤今天下午湊齊3千萬加保金,部分金額使用匯款,部分則是現金送往台銀公庫部點收,應曉薇的律師也已拿著收據前往北院辦保,要將在候保室置留一夜的應曉薇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