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通過 時力、民眾黨:與民意有落差 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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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以及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今日表示,今早通過的《國民法官法》也和公民團體和多數民意有落差,令人遺憾。

邱顯智等3人今日上午於立院議場門口召開記者會表示,本次臨時會程序草率,剛通過的《國民法官法》倉促立法、考監委不願回覆問卷、監委為實質審查即逕行表決等情事,讓人失望。

邱顯智指出,經過30多小時不斷電的審查,今日上午9點40分於議場三讀強行通過民進黨主導的《國民法官法》版本,令人失望,也違背司改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的期盼。

邱顯智說,《國民法官法》的適用門檻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僅「高不可攀」,還導致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1年僅剩5、6百件。

王婉諭表示,本次的臨時會程序草率,例如監委未經實質審查,不但無法解釋社會對考監委疑慮,還剝奪了實質審查、答詢的機會,就直接強行通過人事案,是非常不妥且不尊重民主的作法。

陳椒華指出,此次臨時會通過的《國民法官法》,相較於目前的制度雖然稍有進步,但通過的版本只能適用10年以上重罪,希望未來能再次修訂,將更多類型的案子納入。很遺憾雖然最後通過的是「參審制」,但時代力量所提的「陪審制」仍經逐條審議、表決,也為陪審制的推動立下一個里程碑。

高虹安則於臉書發文表示,民眾黨團所提出的參陪審併行制、擴大適用案件類型、確保國民法官專注參與的選任程序等修正動議條文,都未能獲得採納。

高虹安指出,國民法官法的施行,未來尚須經過6年的「成效評估期間」。民眾黨團期盼未來在施行細則中,透過成效評估委員會的成立,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善盡職責,忠實提出評估報告;並將採用其他人民參與審判之制度、調整適用案件類型等,列為可行性評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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