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律師抗告遭高院駁回 確定先關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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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前市長鄭文燦因涉及貪污案,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三度審理後,終於裁准羈押禁見。律師提出抗告,經高等法院火速審理,於今(12)日晚間駁回抗告,確定鄭文燦至少要羈押2個月。

鄭文燦至少要羈押2個月。(資料照/中天新聞)

本案起因於桃園市政府在2017年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檢方發現一片9.5公頃的農地涉及行賄案,主要嫌疑人包括台塑集團高層。這些人通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2017年9月行賄鄭文燦500萬元。鄭文燦於2018年8月退回賄款。

檢方查證後,對涉嫌行賄的廖俊松等人聲押獲准,對高齡90歲的楊兆麟裁定1000萬元交保。檢方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但均遭駁回。直到7月5日早晨,才將剛返國的鄭文燦帶回偵訊,並首次聲請對鄭文燦羈押禁見。

法院初次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桃園地院二次裁定提高保金至1200萬元,仍不同意羈押。檢方再次抗告。直到11日晚間,桃園地院第三次審理,最終裁准鄭文燦羈押禁見。鄭文燦遭羈押後,律師團迅速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於今(12)日早晨火速分案審理。檢方在第三次羈押庭上,出示鄭文燦與秘書的簡訊內容,證明鄭文燦有勾串共犯之虞,說服法官裁准羈押。因此,高等法院駁回律師的抗告。本案發生於2017年,但遲至7年後才偵辦。檢調人員在監聽時聽到相關人員提到「電話不乾淨」,懷疑有人洩密,已另外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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