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今年2月2日傍晚在中壢區環中東路1間速食餐廳,因更換自己的iPhone 6S手機電池,不料卻將副廠電池掉落地面,又不小心踩到,拿起來時電池起火,王男嚇一跳電池又掉在地上,結果引發火災。桃園地檢署偵結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認定王男有過失,給予不起訴處分。
王姓男子供稱,自己在網拍購買台製電池,並非劣質品,而且很多人都會自己換電池,也是聽朋友分享心得,才會買來自己換。手機掉在地上後,因為踩到,造成化學液體洩漏,拿在手上時,電池居然起火,才會嚇得扔在地上,沒想到真的引發火災。
檢方調查,鋰電池電器因素引火原因甚多,是不是因為王男以不當方法更換鋰電池,或者是原始保護機構設計瑕疵、材料不良、絕緣層設計不當、溫度一長等因素尚屬有疑,而且一般狀況下,鋰電池掉落地面引發火災狀況甚微,一般人難以預見,更加難以防範,因此難認王男有違反注意義務,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王男犯罪嫌疑不足。
中時 賴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