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年2月26日在立法院記者會上指控民進黨花錢買廣告攻擊,遭民進黨以損害名譽為由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27日)開庭。

民進黨3月提出的訴狀指控,傅崐萁在立法院記者室記者會上表示:「國民黨接到非常多來自媒體的訊息,包括民進黨中央黨部又有預算,到哪個電台、電視台、社團,買廣告要攻擊怎樣的置入性行銷,當然傅崐萁一向都是第一名」、「這個中央黨部接到的訊息,包括要買廣播電台,本人也有收到綠媒自己來承認,說這個就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下的,下的預算要做完完全全重傷委員的攻擊」。
傅崐萁本人今日未出庭,訴訟代理人向法官表示,不否認相關發言內容,但主張這些言論屬於對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應受高度保障。
法官要求,民進黨需要再提出記者會發言上下文,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涉及的妨害名譽訴訟案件不能斷章取義,應依循上下文來評估動機與目的是否為了公共事務。全案候核辦擇期再開庭。
民進黨訴訟代理人、律師黃帝穎在庭後向媒體表示,傅崐萁的答辯並未說明相關指控的實質來源及查證依據,指控特定對象花錢買媒體攻擊屬於事實陳述,「硬拗意見表達」在司法實務上是不可能被採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