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大前副隊長涉洩密遭起訴 今新北院開庭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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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刑大前偵一隊副隊長鄭男涉接受黑幫宴請並洩漏案件資訊,依貪污、洩密罪起訴。鄭男今天開庭不認罪,至於是否行國民參審程序,檢方表示卷證繁雜,辯方卻認有必要性,待法院裁定。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書,民國112年7月鄭男擔任新北刑大偵一隊偵查佐時,帶著同隊隊員等人至北市逸香樓餐廳,接受四海幫海驥堂主王懷恭宴請,作為洩漏靈骨塔詐欺案對價,隔2天並透露此案約談對象等資訊給王懷恭,並允諾「我們簡單處理」。

同年11月,鄭男涉將另一起詐欺案的偵辦進度傳給王懷恭,事後又接受王懷恭招待飲宴及贈送茶葉。今年3月,新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罪嫌起訴鄭男。

新北地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鄭男在庭上否認全部犯行。此外,檢辯雙方皆聲請傳喚王懷恭出庭,王懷恭目前遭新北地檢通緝,檢方表示,若未到庭會再次傳喚、拘提。

因此案所涉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但檢方認為審理過程中將提出大量書證、譯文,且預計傳喚多名證人,一位證人詰問時間可能達1至1.5小時,再請法官審酌卷證繁雜性,決定是否適合國民參審。

鄭男辯護團隊則認為,此案爭點明確、事實單純,並沒有讓國民法官無法理解的艱深案情,且扣除王懷恭外將傳約10證人,預計仍可控制在10天審理時間內,有國民參審必要及可能性;合議庭評議後,諭知候核辦,待裁定出爐後,不服可提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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