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於立委任內收受不正利益護航業者等案,日前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禁見獲准,陳歐珀提起抗告,高院今天駁回,本件延押確定。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於立委任內收受不正利益護航業者。(圖/中天新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犯罪嫌疑重大,且職務上收賄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根據新聞資料,本案被告與共犯、證人供述不一,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考量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原審裁定無違誤或不當,陳歐珀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廉獲報,陳歐珀於民國105年至109年立委任內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不正利益或賄賂,藉其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法案或修正法案以護航業者。
今年6月3日,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陳歐珀等人的住居所與公司等地,並約談陳歐珀等人說明,訊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歐珀獲准。
北檢7月間聲請延長羈押禁見,北院裁定陳歐珀自8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歐珀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裁定駁回。(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