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待查獵鷹」檔案洩密綠能公司 台南調查官等4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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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一名林姓調查官,在調查台鹽綠能公司採購弊案期間,透過內部調查系統,將偵查秘密洩漏給綠能公司人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規定,台南地檢署今(15)日依公務員洩密、個資法等罪嫌對林男等4人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資料照/中天新聞)
台南地檢署。(資料照/中天新聞)

檢方查出,林姓調查官自2024年3月起,利用調查局內部調查系統,調閱台鹽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個資、親屬關係、大額交易紀錄及財務金融等資料,並自行編輯製成檔名「待查獵鷹」以WORD檔或 EXCEL檔儲存於隨身碟。

此外,林男還在同年5月,竟把存有偵查秘密的隨身碟交付給綠能公司總經理秘書黃姓女子,任由黃女觀看及複製該隨身碟內的偵查秘密,黃女隨後將資料複製到公司筆電,進一步涉犯非法蒐集、處理個資。

台鹽綠能。(圖/報系資料照)
台鹽綠能。(圖/報系資料照)

另外,綠能公司總經理另名陳姓男秘書,則在同年5月下旬,因和黃女共用這台筆電,看到這些資料後,即以手機拍攝數張照片存檔,事後前往郭姓友人住處,將手機拍下的照片檔,提供給郭男觀看,郭男隨後以手機翻拍存檔,2人也涉非法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損害他人個資隱私的利益。

檢方指出,林姓調查官在本案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1條之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以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嫌;黃女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陳女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第41條;郭男則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4人犯行造成損害於相關被非法蒐集之公司案件關係人保有個人隱私之利益,全案已依法提起公訴,將由台南地院審理。

全案將由台南地院審理。(圖/報系資料照)
全案將由台南地院審理。(圖/報系資料照)

另外,林姓調查官在7月17日經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調查局依法將其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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